甲氨蝶呤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22號)
發布日期:2023-07-07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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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進行甲氨蝶呤檢測試劑的注冊申報提供技術指導,同時也為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該類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如申請人認為有必要增加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的研究內容,可自行補充。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需在遵循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化學發光法、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均相酶免疫等方法對人體血清/血漿中甲氨蝶呤進行定量檢測的體外診斷試劑。其他方法學的甲氨蝶呤檢測試劑注冊可參照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申請表
申請人應按照填表要求填寫。
2.產品名稱
產品的命名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要求。產品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名稱為甲氨蝶呤;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或檢測試劑;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化學發光法、均相酶免疫、酶聯免疫法、熒光免疫層析法等。
3.分類編碼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甲氨蝶呤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
4.既往溝通記錄
在產品申報前,如果申請人與監管機構針對申報產品以會議形式進行了溝通,或者申報產品與既往注冊申報相關,應提交相關溝通記錄。
5.主文檔授權信
如適用,申請人應當對主文檔引用的情況進行說明。申請人應當提交由主文檔所有者或其備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授權申請人引用主文檔信息的授權信。授權信中應當包括引用主文檔的申請人信息、產品名稱、已備案的主文檔編號、授權引用的主文檔頁碼/章節信息等內容。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技術原理、主要生產工藝、包裝描述、研發歷程、預期用途、預期使用環境、臨床適應證、不良事件情況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要求(體外診斷試劑)》的相關要求。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應符合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無法正確進行測試或結果解釋存在錯誤可能對患者造成不當管理風險。甲氨蝶呤安全范圍窄、服藥個體化差異大、具有細胞毒性,不良反應較多,低于有效血藥濃度無法抑制腫瘤生長,高于其有效血藥濃度則會引起胃腸道反應、肝硬化、腎臟損害等副作用及不良反應。因此對攝入甲氨蝶呤的患者進行血藥濃度監測對減少不良反應及指導臨床個體化安全用藥具有重要的意義。
進行風險分析時,應識別出產品的其它特定風險,并對風險分析方法進行描述。如果可以選擇使用其它方法來解決所識別出的特定風險,或已識別出不同于本指南中風險的其它風險,應提供詳細信息來支持所采用的、解決該風險的方法。
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編制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編寫。同時結合產品具體適用的指導原則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產品的特點,明確保證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各項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
3.2主要性能指標
該產品作為定量檢測試劑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試劑的外觀、裝量(如適用)、空白限(如適用)、檢出限、正確度、線性區間、精密度、特異性等;如注冊單元中包含校準品或質控品,其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應在技術要求中予以描述,如:外觀、裝量(如適用)、均勻性、預期結果等。不同方法學的產品應根據方法學特點制訂不同的性能指標。
3.3產品檢驗報告
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的,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品進行檢驗??商峤灰韵氯我恍问降臋z驗報告:
3.3.1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
3.3.2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如產品提交自檢報告,還需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相應資料。
4.分析性能研究
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的分析性能一般包括正確度,精密度,包容性,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異性,高劑量鉤狀效應,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適用的樣本類型等。產品的準確度(accuracy)與正確度和精密度有關。申請人應設計合理的試驗方案,對各項分析性能進行充分評估。
4.1一般研究建議
由于患者樣本能真實反映游離藥物和結合藥物、代謝產物以及其他合并服用的藥物對產品檢測結果的影響,性能評估(如樣本穩定性,線性區間,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精密度,正確度等)時應盡可能納入預期使用人群(即攝入甲氨蝶呤的患者)的樣本進行評價。確需使用加標樣本進行研究時,應提供關于標準品純度、代謝產物或潛在干擾物質、樣品類型的信息等。添加分析物時,加入體積應盡可能少(原則上少于總體積的10%);添加干擾/交叉物質時,應盡量使用接近體內循環形式的樣品(加入體積不超過5%)或純品。還應確保在每項分析中都包含所有的分析步驟。
一般應有研究方案和研究報告,清晰描述研究目的、試驗地點和方法,試驗采用的具體試劑名稱、規格和批次、儀器名稱和型號,樣本類型、來源、處理方法、基質類型及背景信息等,體現結果數據和數據的統計分析過程及結果。
分析性能評估的結果應在產品說明書中進行描述,合理聲稱產品性能。
4.2對于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性能進行研究
4.2.1樣本穩定性
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分別進行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內容包括建議的保存條件、添加劑(如抗凝劑)和運輸條件(如涉及)等。樣本穩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樣本要求】中進行詳細說明。
4.2.2適用的樣本類型
目前該產品臨床應用指南推薦的樣本類型為血清或血漿樣本。
4.2.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
應明確申報產品配套的校準品和質控品。提供試劑配套校準品量值溯源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應當提交在所有適用機型上進行賦值或驗證的資料)。同時,至少應對校準品的正確度、質控品的可接受區間/值(預期結果)以及校準品/質控品的均勻性進行性能評估。如校準品/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研究資料。
4.2.4正確度
正確度由系統測量誤差決定,通常用偏倚表示。根據檢測試劑的實際情況,參考物質、比較測量程序等的可獲得性,申請人可選擇下述方法進行正確度評價。應提供正確度評價用物質或比較測量程序的基本信息和選擇依據。
4.2.4.1使用參考物質的正確度評價。
推薦的參考物質包括:具有互換性的有證參考物質,公認的參考品、標準品,參考測量程序賦值的臨床樣本。一般情況下,建議采用2~3個水平的參考物質,代表試劑測量區間內的高、低濃度。進行多次重復檢測,采用檢測結果平均值與參考量值計算偏倚。
4.2.4.2回收試驗
該產品有國家/國際藥品標準物質,可采用回收試驗進行正確度評價。將標準物質或分析物純品(純度為:98%-102%)加入臨床樣本中,配制成回收樣品,進行檢測。
檢測至少三個水平的回收樣品,代表試劑測量范圍的高、中、低濃度。每個濃度重復檢測(重復測試次數不小于3),采用檢測結果平均值計算回收率。
4.2.4.3方法學比對
采用申報試劑與合理的比較測量程序同時檢測臨床樣本,通過兩者的比對研究和偏倚估計,進行申報試劑的正確度評價。比較測量程序可選擇參考測量程序或同類試劑。臨床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試劑的測量區間。在性能建立時,建議對每個樣本重復檢測,以平均值或中位數進行回歸分析。
4.2.5精密度
應對精密度指標,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等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應考慮樣本類型、時間、操作者、儀器、試劑批次和地點等影響精密度的條件,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例如為期至少20天的檢測。對檢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獲得實驗室內精密度、實驗室間精密度、批間精密度等結果。建議對檢測范圍內低、中、高至少3個濃度水平的精密度進行評估。3個濃度分別為(a)接近治療效果不佳范圍或可報告范圍下限,(b)在治療范圍內的濃度,以及(c)接近可報告范圍上限或毒性范圍的濃度。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點檢測,應確保樣本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可將樣本等分保存。
4.2.6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
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對樣本濃度下限的檢出能力指標包括空白限(LoB)、檢出限(LoD)及定量限(LoQ)。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用的方法進行檢出能力的研究,如產品不適用于LoB、LoD和LoQ的概念,應提供充分說明。
4.2.6.1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建立
LoB,LoD,LoQ的建立需分別選擇多個獨立的樣本(空白樣本、低濃度水平樣本、已知濃度的低水平樣本),在多天內進行研究。
LoB一般由多個獨立的空白樣本(無分析物)的檢測結果計算獲得;LoD一般由多個獨立的低濃度(含有分析物)樣本的檢測結果,結合LoB進行計算獲得。應根據具體產品的原理、檢測結果差異和數據分布,選擇合理的試驗方案和統計分析方法。對于空白樣本檢測結果為零,可采用對多個已知分析物濃度的樣本進行系列稀釋后重復檢測獲得LoD。
LoQ應滿足預設準確度指標,即考慮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偏倚可通過檢測具有可接受參考量值的樣本進行評估,所以需獲得已知濃度的低水平樣本。如涉及將樣本稀釋至低濃度水平,應確保稀釋液不引起明顯的基質效應,且在低濃度區間呈線性。精密度的評估可根據檢測試劑及其應用確定其測量條件,一般應至少包括重復性和日間精密度。
在某些情況下,如無法在合適的低水平分析物濃度下確定偏倚,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評估LoQ,例如研究試劑精密度達到特定要求時的最低分析物濃度。建議僅在無法確定偏倚時采用替代方法,并且應設置較為嚴格的精密度要求。
4.2.6.2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驗證
LoB,LoD,LoQ的驗證需各選擇至少2個樣本(空白樣本、檢出限濃度樣本、定量限濃度樣本),在多天內進行試驗。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計算符合要求的檢測結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統計學要求/預設的臨界值,則4.2.6.1建立的LoB,LoD,LoQ得到驗證。一般來講,LoB總是低于LoD,而LoD則低于或等于LoQ。
4.2.7分析特異性
應評估分析待測樣本中和試劑使用過程中潛在的交叉反應和干擾物質,并對干擾和交叉的程度進行量化。
4.2.7.1交叉反應研究
交叉反應研究涉及將各物質加標到不含藥物的樣本中,對加標樣品的重復性進行評估并對所用代謝物的濃度進行描述。交叉反應應當考慮結構類似物、合并用藥及主要代謝物的情況,盡可能對以下物質進行研究。
4.2.7.1.1結構類似物:葉酸、四氫葉酸、5-甲基四氫葉酸。
4.2.7.1.2合并用藥:6-巰基嘌呤、環磷酰胺、阿霉素、5-氟尿嘧啶、長春堿、長春新堿、甲基葉酸、異環磷酰胺、阿糖胞苷、鉑類化合物、艾拉莫德、來氟米特、阿達木單抗、亞葉酸鈣、保泰松、磺胺類藥物。
4.2.7.1.3主要代謝物:7-羥基甲氨蝶呤、4-氨基-4-脫氧-N-10-甲基蝶酸、2,4-二氨基甲基蝶酸。
4.2.7.2干擾物質研究
干擾物質研究應當考慮常見的內源性干擾、外源性干擾和已有報道的干擾物質等對產品檢測結果的影響。
該類產品常見的干擾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質:
4.2.7.2.1常見的內源性干擾物質包括膽紅素、甘油三酯、膽固醇、尿酸、葉酸及其代謝物、類風濕因子、嘌呤、血紅蛋白、白蛋白、人抗鼠抗體等。
4.2.7.2.2常見的外源性干擾物質包括:樣本添加劑(包括抗凝劑,促凝劑)等。
4.2.8高劑量鉤狀效應(如適用)
一些免疫測定方法可能表現出“高劑量鉤狀效應”,即在高濃度時,待測物濃度與響應度呈現出與校準曲線相反的數量關系。在適用情況下(例如,雙位點或夾心免疫測定法),應將線性區間研究擴展到可報告區間之外,達到可能在臨床條件下出現的最高濃度,以評估該試劑是否存在高劑量鉤狀效應并提交研究資料。
4.2.9線性區間與可報告區間
4.2.9.1線性區間及測量區間
線性區間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濃度/低值樣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濃度的樣本。當建立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配制較預期線性區間更寬的9個左右不同濃度的樣本(不包括零濃度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可接受線性偏差和各濃度的重復性,確定檢測次數。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直線回歸分析,建議采用加權最小二乘回歸等分析方法,提供散點圖、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r)及線性偏差,判斷結果是否滿足可接受標準。
當驗證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配制覆蓋整個線性區間的至少5個不同濃度的樣本,每個樣本至少重復檢測2次。
測量區間,也稱分析測量區間,在該區間內,臨床樣本在未經稀釋、濃縮,或非常規測量程序中步驟的其他前處理情況下,檢測結果的線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圍內。
4.2.9.2擴展測量區間和可報告區間
如對超出測量區間濃度的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合適的稀釋液和稀釋倍數,從而確定試劑的擴展測量區間和可報告區間。兩者上限均為測量區間上限×稀釋倍數,擴展測量區間的下限為測量區間上限。應根據預期的臨床意義設置合適的可報告區間,并在說明書中進行提示。如用于大劑量甲氨蝶呤治療結束后濃度監測,可報告區間應至少包含0.1μmol/L-10μmol/L;如用于大劑量甲氨蝶呤治療期間濃度監測,可報告區間應至少包含0.1μmol/L-40μmol/L區間。
4.2.10適用的樣本類型
如果試劑適用于多種樣本類型(包括抗凝劑),應采用合理方法評價每種樣本類型的適用性。對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可選擇具有統計學意義數量的樣本進行樣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對研究;對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應對每種樣本類型分別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如果樣本的采集、處理方式存在差別,應分析這些差別的潛在影響,并進行針對性的分析性能驗證。
4.2.11反應體系
本產品注冊申報時無需提交;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需要時應提交。
反應體系研究資料包括樣本的制備方式(采集和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校準方法(如有)、質控方法、結果判讀方式等。
5.穩定性研究
一般應包含研究方案、報告和數據。
5.1實時穩定性(貨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實際使用期間穩定性的研究資料,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封穩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及凍融次數研究資料等。如涉及校準品,還應提交校準頻率或校準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5.3運輸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可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的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
試劑穩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中進行詳細說明。
6.參考區間
對于正常未使用相應藥物的人群樣本中無可檢出的特定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因此此類試劑不涉及參考區間的內容。
甲氨蝶呤的臨床使用一般包括常規劑量用藥、大劑量甲氨蝶呤(即:靜脈輸注劑量>500mg/m2)用藥。藥物在人體內的濃度隨時間而變化,因此,不同采血時間點收集的樣本,血藥濃度檢測結果存在較大差異。此外,應用大劑量甲氨蝶呤治療惡性腫瘤時,因用藥方案(例如:靜脈滴注的持續時間)的不同,臨床上在不同給藥方案、同一采血時間下收集的樣本,甲氨蝶呤濃度也存在較大差異。臨床狀態復雜程度、個體對于甲氨蝶呤的要求不同。因此,不推薦將個體的數值作為變更治療方案的唯一指標,并且,在改變治療方案前,應對每名患者進行充分的臨床評估并根據臨床經驗來確立自己的區間。
7.其他資料
7.1三批產品的生產及自檢記錄。
7.2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臨床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甲氨蝶呤測定試劑已經列入《關于發布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的通告》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目錄中。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的相關要求,申請人可按照《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要求進行臨床評價。
申請人也可通過臨床試驗的方式進行產品的臨床評價,臨床試驗的倫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臨床試驗資料均應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對臨床評價資料的規定。
下面僅對臨床評價中的重點問題進行闡述。
1.樣本要求
應選擇濃度覆蓋線性/測量區間的預期適用人群樣本和干擾樣本進行研究,并注意醫學決定水平和測量區間內的各個濃度水平均應包含一定數量的樣本。
樣本采集方式及穩定性應符合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說明書有關要求。原則上,應采用臨床真實樣本進行研究。當真實樣本濃度無法覆蓋檢測范圍時,應充分闡述無法獲得的依據,可適當采用稀釋或者經處理去除分析物獲得低濃度樣本、添加分析物獲得高濃度樣本等人工制備樣本。人工制備樣本應充分考慮樣本的背景信息,基質效應等影響因素。
充分考慮不同治療方案人群選擇、地域選擇、年齡范圍、給藥后的時間和抽血時間等與給藥相關的因素等內容,樣本應能夠充分評價產品臨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2.方法學比對
2.1與已上市同類試劑的比對:
應選擇與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對比試劑)進行比較研究,評價兩種方法檢測結果的一致性。對比試劑在預期用途、適用人群、檢測方法學、檢測性能等方面應與試驗體外診斷試劑具有較好的可比性。
2.2與參考方法的比對:
鑒于與已上市同類試劑的比對所能提供的性能信息較為有限,且抗體對待檢藥物/化合物的反應性不同,以及考慮到交叉反應等因素,可采用與有資質的參考實驗室提供的具有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的同位素稀釋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隨訪信息在內的臨床信息等進行比對,驗證產品的分析準確度。
3.統計學分析
在完成數據收集后,應先繪制散點圖和差異圖,對數據進行分析和審查,觀察數據是否覆蓋了線性/測量區間以及是否存在離群值,并初步了解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測量值之間的潛在變異特征,確定如何更好地表征這些差異。
然后根據散點圖和差異圖判斷數據是否滿足相應的假設前提,并據此確定最佳的回歸分析方法。常見的回歸分析方法包括Deming回歸、Passing-Bablok回歸分析和最小二乘回歸等,并對其進行假設檢驗以評價二者偏倚。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驗原理、檢驗方法、樣本要求、檢測結果的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藥物檢測試劑通常用于藥物的濃度檢測,從而指導臨床用藥,鑒于其預期用途的特殊性,說明書中對預期用途的準確描述、對樣本要求與采集、檢驗結果的解釋、檢驗方法的局限性、注意事項等內容的解釋尤為重要,有助于使用者正確使用試劑,正確解讀結果。
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
以下內容僅對甲氨蝶呤測定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說明書其他內容應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要求進行編寫。
1.【產品名稱】
試劑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甲氨蝶呤測定試劑盒(熒光免疫層析法)等。
2.【預期用途】
說明試劑(盒)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體血清或血漿中甲氨蝶呤的含量,適用的樣本類型應結合實際的臨床研究情況進行確認。
應闡述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及背景情況,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3.【檢驗原理】
根據不同方法學產品的設計原理,詳細說明檢驗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用圖示方法描述。
4.【主要組成成分】
應明確以下內容:
4.1試劑盒提供的試劑組分的名稱、比例或濃度,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如含有校準品或質控品,除明確組成成分及生物學來源外,校準品還應明確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應寫明溯源的最高級別,包括標準物質或參考物的編號,質控品應明確靶值范圍。
4.2對于非試劑組分,如試驗用耗材(如塑料滴管)、定值單(靶值單)、校準卡等,應注明相關信息。
4.3對于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檢驗必需的試劑組分,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純度、配制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4.4對于液質聯用類方法,其主要組成成分建議包含流動相、內標校準品(如使用內標定量)、校準品、質控品、樣本提取劑等。
5.【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應明確未開封的試劑實際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如試劑盒各組分的穩定性不一致,則應對各組分的儲存條件和有效期分別進行描述。明確開封后的待機穩定期或開瓶穩定期。干粉試劑應明確復溶穩定期。
增加“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見標簽”的字樣。
注:保存溫度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應直接以℃為單位;對于可以冷凍的試劑應注明凍融次數限制。
6.【樣本要求】
應在以下幾方面進行說明:
6.1適用的樣本類型。
6.2在樣本收集、處理過程中的特別注意事項。
6.3為保證樣本各組分穩定所必需的抗凝劑或保護劑等。
6.4已知的干擾物。
6.5能夠保證樣本穩定的儲存、處理和運輸方法。
6.6甲氨蝶呤濃度與用藥時間相關,應根據臨床需求盡量保證每次給藥時間及采血時間的準確性。
7.【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及每一步驟時間和溫度要求。包括:
7.1試驗具體操作步驟及結果計算方式。
7.2試劑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7.3試驗條件:溫度、時間、配套使用設備信息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液質聯用方法學產品建議注明色譜分離以及質譜檢測相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色譜柱填料類型、洗脫原理、推薦的流動相洗脫條件、質譜離子化方式、監測模式等。
7.4校準: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應注明推薦的儀器校準周期。
7.5質量控制: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如質控不合格應提供相關的解決方案。
8.【參考區間】
對于未使用相應藥物的正常人群樣本中無可檢出的特定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因此此類試劑不涉及參考區間的內容。
企業可根據對于藥物治療范圍的研究進行描述。由于治療范圍取決于所采用的方法學和個體患者的臨床狀態,具體的治療范圍通常不適用于目前的甲氨蝶呤檢測。
應對用戶說明缺乏確定的治療范圍的警告性解釋,并應就患者差異和測試差異進行討論。
9.【檢驗結果的解釋】
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
若超過線性區間上限的高濃度樣本可稀釋后測定,則應說明樣本的最大可稀釋倍數、稀釋溶液等信息并提供經確認的稀釋程序。
10.【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說明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單獨作為確診或排除病例的依據;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說明該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注冊時提交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料。詳述產品的生產過程,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明確甲氨蝶呤檢測試劑的產品反應及檢測原理和過程,標明主要控制點與項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購件的來源及質量控制方法。
如適用,應當提供擬核查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在生產條件、生產工藝等方面的對比說明。
三、參考文獻
[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知242號[Z].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要求: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5]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Z].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6號[Z].
[8]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9]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9號[Z].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公告2022年第8號[Z].
[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0號[Z].
[1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4號[Z].
[1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2號[Z].
[1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Z].
[1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Z].
[16]Song Z, Hu Y, Liu S, et al. Medication therapy of high‐dose methotrexate: An evidence‐based practice guideline of the Division of 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 Chinese Pharmacological Society[J]. British Journal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 2022, 88(5):2456-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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