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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α-淀粉酶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19號)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4-05-27 閱讀量:

          附件:α-淀粉酶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19號).doc

          α-淀粉酶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19號)(圖1)

          α-淀粉酶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α-淀粉酶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針對α-淀粉酶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如注冊申請人認為有必要增加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的研究內容,可自行補充。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通過連續監測吸光度變化反應酶分解底物速率的方法對人血清、血漿、尿液樣本中α-淀粉酶活性進行體外定量檢測的α-淀粉酶檢測試劑。其他方法學或適用樣本的α-淀粉酶檢測試劑注冊可參照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如不適用,應另行選擇符合自身方法學特性的技術要求或評價方法。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首次注冊和相關變更注冊的產品。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如α-淀粉酶檢測試劑盒(EPS底物法)。產品名稱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名稱;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EPS底物法、CNPG2底物法等,本部分應當在括號中列出。

          2.分類代碼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α-淀粉酶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二類,分類編碼為6840。

          3.注冊單元劃分

          α-淀粉酶測定試劑盒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規格間僅試劑組分裝量或檢測數有差異,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規格間除試劑裝量或檢測數的差異外,適用于不同的儀器機型,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校準品、質控品可以與配合使用的α-淀粉酶測定試劑合并申請注冊,也可以單獨申請注冊。

          4.申請人還需按《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產品列表(如適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其中,需注意以下內容:

          1.產品描述中應詳述檢測原理、測量方法信號處理方法、數據獲取和解讀方式、原材料的來源制備方法及質量標準、主要生產工藝、檢驗方法。

          2.如產品包含質控品和校準品,還應提供質控品的制備方法及賦值情況、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的描述。

          3.預期用途臨床適應證中,應介紹臨床適應證的發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詳細介紹及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

          4.其他需說明的內容中,應提供檢測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樣本處理用試劑(如適用)、適用儀器、未包含在試劑盒中的質控品和校準品、獨立軟件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檢測中發揮的作用,必要時應提交相應的說明書。對于已獲得批準的檢測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應當提供注冊證編號和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注冊證信息。

          綜述資料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應符合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應當提供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任何一個或多個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與產品受益相比,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等內容,并說明對于每項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個過程的可追溯性。

          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結合產品特性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產品技術要求應不低于YY/T 1194《α-淀粉酶測定試劑(盒)(連續監測法)》,如適用,性能指標也應包含校準品、質控品的規定。如適用,產品技術要求亦建議參考如YY/T 1549《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YY/T 1662《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等其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申報產品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發布,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品檢驗要求。

          3.2產品檢驗報告

          應提交按產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的檢驗報告。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報告形式可為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申請人開展自檢的,應當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的要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時,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品進行檢驗。

          4.分析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性按照《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要求提交詳細的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分析性能評估的對象應是由樣本處理用產品、檢測試劑、校準品、質控品、檢測設備等構成的檢測系統,檢測試劑應是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經過選擇和確定后,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生產環境下生產的產品。

          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在不同機型上分別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如申報產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需要對各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或驗證。

          用于分析性能評估的樣本,應盡量與預期適用的真實臨床樣本一致,并按照說明書描述的方式進行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和保存。

          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研究都應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有關研究背景信息也應在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地點、日期、適用儀器、試劑以及校準品和質控品的規格和批號、試驗樣本(需明確類型、來源)等。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相關國內外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

          對于本試劑,建議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4.1樣本穩定性

          樣本穩定性一般包括樣本各種實際運輸(如涉及)及儲存(常溫、冷藏和冷凍)條件下的保存期限驗證,以確認樣本的保存條件及保存時間??梢栽诤侠淼臏囟确秶鷥?,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即對儲存樣本進行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衫鋬霰4娴臉颖具€應對凍融次數進行合理驗證。

          4.2適用的樣本類型

          應列明產品適用的樣本類型,對適用的樣本類型及添加劑(如抗凝劑、尿液添加劑等)進行適用性確認。對于不同的樣本類型應分別提交相應的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如果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樣本類型代替其他可比的樣本類型進行分析性能評估,應說明原因并提供證據支持。

          4.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

          應明確申報產品適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如申報產品包括校準品,應提供量值溯源研究資料,如申報產品包括質控品,應提供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研究資料(應當提交在所有適用機型上進行賦值或驗證的資料)。研究資料均應符合相關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和行業標準(如《質控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質控品賦值研究》、YY/T 063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質控物質中酶催化濃度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等)。同時,至少應對校準品的正確度、質控品的可接受區間/值以及校準品/質控品的均勻性進行性能評估。如校準品/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研究資料。

          4.4試劑空白

          試劑空白是反應試劑質量的指標之一。試劑空白包括試劑空白吸光度和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方法進行試劑空白的研究,并確定合理的指標要求。

          4.5準確度

          準確度是一個測得量值與被測量的真量值間的差異,這個測量誤差包括由測量偏倚估計的系統測量誤差分量和由標準差估計的隨機測量誤差分量,準確度是正確度和精密度的組合。

          4.5.1精密度

          精密度指在規定條件下對同一或相似被測物對象重復測量所得量值間的一致程度。測量精密度是評價均勻樣本的一系列測量結果中隨機測量誤差的性能特征,通常由不精密度的量度以數字表達,如標準差、方差和變異系數。

          影響精密度的條件包括:操作者、測量儀器、測量程序、試劑批次(lot)、校準(校準品批次,校準周期)、運行(run)、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實驗室溫度、濕度、空氣質量、管理等)等。

          應根據各測量條件對檢測結果影響程度的分析,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包括重復性、實驗室內精密度、實驗室間精密度和批間(lot-to-lot)精密度。

          用于評價精密度的樣本,其均勻性和穩定性應能滿足評價要求,并能反應實際測試樣品的特征,一般為臨床實際檢測樣本或其混合物。樣本濃度一般包括測量區間高、中、低在內的3~5個水平,應有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附近的樣本,適用時可以采用添加高濃度物質或稀釋臨床樣本來獲取高值或低值樣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點檢測,適用時可將樣本等分冷凍保存。

          4.5.2正確度

          正確度(trueness)指無窮多次重復測量所得量值的平均值與一個參考量值間的一致程度。測量正確度是評價均勻樣品的一系列測量結果中系統誤差的性能特征,通常用偏倚(bias)表示,一般在對測量系統進行精密度評價且符合要求后才進行??蛇x擇下述方法進行正確度評價。應提供正確度評價用物質或比較測量程序的基本信息和選擇依據。

          4.5.2.1使用參考物質的正確度評價

          推薦的參考物質包括:具有互換性的有證參考物質或國家/國際標準品、參考品,參考測量程序/參考方法賦值的臨床樣本。不可采用產品校準品、申報試劑檢測系統定值的質控品進行正確度評價。

          建議采用2~3個水平的參考物質(代表試劑測量區間內的不同濃度,其中應包括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的濃度)進行多次重復檢測,采用檢測結果平均值與參考量值計算偏倚。如參考物質只有1個水平,且無合理稀釋方法,亦可在說明原因的基礎上,僅采用1個水平的參考物質進行正確度評價。

          4.5.2.2使用臨床樣本的正確度評價

          可選擇參考測量程序或同類已上市產品作為比較測量程序,采用申報產品與比較測量程序同時檢測臨床樣本,通過兩者的比對研究和偏倚估計,進行申報試劑的正確度評價。

          同類已上市產品應具有與申報產品相同的單位或能夠轉換成相同的單位。臨床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產品的測量區間并盡量均勻分布。在性能建立時,建議對每個樣本重復檢測,以平均值或中位數進行回歸分析,并評價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的偏倚。

          4.6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

          檢測方法的下限是評價測量系統質量的一個重要性能指標,體現了測量系統的檢測能力。檢出限(LoD)和定量限(LoQ)是評估檢測方法下限的指標,空白限(LoB)是建立和驗證檢出限時的必要指標。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方法進行檢測能力的研究,空白限、檢出限和定量限的評價分為建立和驗證。

          4.6.1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的建立

          LoB,LoD,LoQ的建立需分別選擇多個獨立的樣本(空白樣本、低濃度水平樣本、已知濃度的低水平樣本),在多天內進行研究。

          LoB一般由多個獨立空白樣本(無分析物)多天的檢測結果計算獲得;LoD一般由多個獨立低濃度(含有分析物)樣本多天的檢測結果結合LoB計算獲得。應根據具體產品的原理、檢測結果差異和數據分布,選擇合理的試驗方案和統計分析方法。

          LoQ是在滿足預設的準確度目標前提下可測定的最低被測量。預設的準確度目標應在臨床需求允許誤差下結合偏倚和精密度。最常見的是設定總誤差(TE)目標值,計算多個獨立的預設LoQ目標濃度樣本多天多批的重復測試結果,如果測試結果的TE滿足預先設定,則平均濃度報告為測量程序的LoQ。

          LoD建立過程涉及多批多樣本多天的測定,應保證樣本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多批建立結果選取低濃度樣本的最大值,濃度一般在1LoB-5 LoB之間。LoQ建立時的樣本應有明確的標準值,可以采用參考物質或通過參考測量程序或其他具有可接受準確度的測量程序測定得到的具有標準值的低濃度樣本。如涉及將樣本稀釋至低濃度水平,應確保稀釋液不引起明顯的基質效應,且在低濃度區間呈線性。

          4.6.2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的驗證

          LoB、LoD和LoQ的驗證需各選擇至少2個樣本(空白樣本、檢出限濃度樣本、定量限濃度樣本),在多天內進行重復測試,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計算符合要求的檢測結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統計學要求/預設的臨界值,則4.6.1建立的LoB,LoD,得到驗證。一般來講,LoB總是低于LoD,而LoD則低于或等于LoQ。

          4.7分析特異性

          分析特異性受干擾和交叉反應的影響。申請人應分析待測樣本中及試劑使用過程中潛在的干擾物質和交叉反應。

          4.7.1干擾試驗

          應評價樣本中常見的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如甘油三酯、膽紅素、血紅蛋白等干擾因子。

          進行干擾物質研究時,建議采用至少2個分析物水平的樣本,其濃度應在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

          4.8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

          線性區間、測量區間和可報告區間是定量體外診斷系統研發與評價的關鍵指標。線性區間是在排除隨機誤差的情況下反映待評價被測量在樣本中稀釋能力的指標,主要基于統計學計算。測量區間與可報告區間是基于待評價檢測系統要求的隨機誤差范圍內且包含系統誤差的指標。

          4.8.1線性區間的建立與驗證

          建立線性區間所使用的樣本基質應與臨床樣本相似,但不可采用含有對測量方法具有明確干擾作用物質的樣本。推薦使用濃度超過預期線性區間上限的高濃度樣本,以及接近或位于線性區間下限的低濃度樣本。

          高濃度樣本可按優先順序選擇以下來源:

          可獲得的天然單人份臨床樣本;

          可獲得的混合臨床樣本或在臨床樣本中添加分析物(加入量不超過總體積的1/10);

          商業質控物或定標物(樣本基質應與臨床樣本相似)。

          低濃度樣本可選擇以下來源:

          可獲得的天然單人份臨床樣本;

          處理過的臨床樣本;

          經驗證無基質效應的樣本稀釋液、商業質控物或定標物。

          建立線性區間時,應在預期測定區間內選擇至少11個濃度水平,濃度水平應可覆蓋整個預期線性區間(包含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個水平樣本重復測定,測定結果利用統計學方法進行線性判斷和不精密度判斷。

          驗證線性區間時,將接近線性區間上限的高值樣本與低值樣本按一定比例稀釋為至少5個濃度,濃度水平應可覆蓋整個線性區間,每個水平樣本重復測定,測定結果利用統計學方法進行線性判斷,線性區間相關系數r>0.990可初步判定建立的線性區間符合要求。

          4.8.2測量區間的建立與驗證

          測量區間建立及驗證所采用的數據為線性區間建立及驗證的數據。即每一稀釋度下的相對偏倚或絕對偏倚不大于預設的目標不確定度或允許誤差。如不符合,則適當縮小測量區間或驗證未通過。故測量區間下限為定量限,線性區間包含測量區間。

          4.8.3可報告區間的建立與驗證

          建立可報告區間時,應選擇接近測量區間上限的樣本(不少于3份)進行不同比例的稀釋,重復測定并計算不同稀釋比例下的還原濃度,還原濃度與理論濃度相對偏倚不大于設定偏倚的最大稀釋倍數為申報產品的最大可稀釋倍數。

          驗證可報告區間時,應選擇接近測量區間上限的樣本,在最大可稀釋倍數及上下各一個稀釋度進行樣本稀釋和重復測定,若測定結果相對偏倚不大于設定偏倚的稀釋度不小于聲稱最大可稀釋倍數,即為驗證通過。

          4.9反應體系

          α-淀粉酶測定試劑注冊申報時無需提交反應體系資料,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需要時應提交。

          5.穩定性研究

          試劑的穩定性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研究,使用穩定性研究和運輸穩定性研究。使用穩定性研究包括試劑開瓶穩定性(如適用)、復溶穩定性(如適用)、機載穩定性(如適用)、校準頻率或校準穩定性(如適用)等內容。

          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應提交研究方案、報告和數據。

          試劑穩定性研究應提交至少三批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使用穩定性研究應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運輸穩定性研究應明確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

          6.參考區間研究

          參考區間的研究資料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應當詳細說明參考區間確定的方法或依據,說明確定參考區間所采用樣本的背景信息、類型等內容,并提供參考區間確定的詳細試驗資料及分析總結。

          尿液樣本與血液樣本應分別進行參考區間的研究。血清檢測結果參考區間可參考WS/T 404.8《臨床常用生化檢驗項目參考區間 第8部分:血清淀粉酶》。

          7.其他資料

          主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研究資料產品注冊申報時無需提交,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需要時應提交。

          應提交三批產品的生產及自檢記錄。

          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臨床研究資料。

          (四)臨床資料資料

          α-淀粉酶測定試劑已列入《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的相關要求,申請人可依據《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提交臨床評價資料,也可依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臨床試驗。

          如申報產品與《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所述產品不具有等同性,則應通過臨床試驗的方式進行產品的臨床評價,臨床試驗方案的制定、試驗的過程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免于臨床試驗的申報產品的臨床評價資料包括與《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對應項目的對比資料、臨床評價報告(包括描述性比對分析和比對性能數據)等。比對性能數據部分中,試驗持續時間、樣本背景信息、樣本數量和樣本濃度范圍等都應符合《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的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產品說明書內容原則上應全部用中文進行表述;如含有國際通用或行業內普遍認可的英文縮寫,可用括號在中文后標明;對于確實無適當中文表述的詞語,可使用相應英文或其縮寫。

          下面對α-淀粉酶測定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以指導注冊申報人員更合理地完成說明書編制。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中不應當出現樣本類型、定性/定量等內容。

          英文(原文)名稱僅為進口體外診斷試劑適用。

          2.【預期用途】

          預期用途應明確試劑用于體外定量檢測,明確適用樣本類型及待測物,此外還應包含α-淀粉酶的背景介紹、臨床背景情況及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

          3.【主要組成成分】

          3.1應說明試劑組分的名稱、數量、比例或濃度、生物學來源信息。多組分試劑盒應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3.2如有組合注冊的校準品,校準品應注明量值及其溯源性;如有組合注冊的質控品,質控品應注明靶值和靶值范圍,若校準品或質控品的值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

          3.3對于產品中不包含,但對該試驗必需的試劑組分,說明書中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注冊/備案人、注冊/備案證號等相關信息。

          3.4對于非試劑組分,如試驗用耗材、賦值表(靶值單)、校準卡等,應注明相關信息。

          4.【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應對試劑的效期穩定性、開封穩定性(如適用)、復溶穩定性(如適用)等信息作詳細介紹,包括環境溫濕度、避光條件等。不同組分保存條件及有效期不同時,應分別說明。產品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為準。明確“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見標簽”。

          5.【適用儀器】

          應明確具體適用儀器的型號及生產廠家,不能泛指某一系列儀器,且儀器型號應與分析性能評估資料一致。

          6.【樣本要求】

          應明確樣本適用類型。

          應明確樣本的采集、處理方式,包括抗凝劑、抑菌劑的要求。

          明確能夠保證樣本穩定保存的條件。如需凍存,應明確凍存條件和凍融次數。

          7.【檢驗方法】

          應包含反應步驟和反應體系相關內容,如各反應步驟所需試驗條件,樣本和檢測過程中各組分的用量體積等。

          應包含校準程序相關內容,明確校準周期。

          應包含質量控制程序相關內容,詳細描述質控品的使用、質量控制方法。

          應包含試驗結果的計算或讀取相關內容。

          8.【參考區間】

          應明確參考區間,并簡要說明參考區間確定的基本信息,如樣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別、年齡、種族等)和采用的統計學方法等。若不同樣本類型的參考區間不同,應分別列出。

          9.【檢驗結果的解釋】

           依據其臨床意義對可能出現的結果進行合理的解釋 (如適用)。

          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明確有可能存在的數值升高因素及數值降低因素,明確說明對何種條件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以及在確認試驗時對待測樣本可能采取的優化條件等進行詳述。

          若超過線性區間上限的高濃度樣本可稀釋后測定,則應說明樣本的最大可稀釋倍數、稀釋溶液等信息。

          10.【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說明該檢驗方法由于哪些原因會使測量結果產生偏離,或測量結果還不能完全滿足臨床需要。應明確干擾物對測定的影響,同時列出干擾物的具體濃度,不應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

          應提示唾液對試劑有嚴重影響,需規范操作,避免唾液污染試劑。

          11.【產品性能指標】

          此項內容為分析性能研究資料和臨床評價資料的總結,應:

          11.1概括描述每項分析性能研究如試劑空白(空白吸光度、空白吸光度變化率)、準確度/正確度、精密度、靈敏度(分析靈敏度、空白限、檢出限、定量限)、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分析特異性、等適用項目的研究方法和結果。

          11.2概括描述臨床評價包括免于臨床試驗的臨床評價和臨床試驗的方法和結果。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提交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三、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Z].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9號[Z].

          [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0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4號[Z].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2號[Z].

          [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等12項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通告2024年第1號[Z].

          [9]YY/T 1194-2011,α-淀粉酶測定試劑(盒)(連續監測法)[S].


          附件

          α-淀粉酶簡介

          α-淀粉酶(國際酶學分類編號為Ec.3.2.1.1)是一種內切酶,它能隨機水解淀粉分子內部的α-1,4糖苷鍵,由于產物的末端殘基碳原子構型為α構型,故稱α淀粉酶。α-淀粉酶不能水解淀粉分子內的α-1,6糖苷鍵,但可以跨越此鍵水解分子內部的α-1,4糖苷鍵,然后使淀粉生成麥芽糖、葡萄糖、異麥芽糖。

          淀粉酶是人類史上發現的第一個酶,其測定方法有很多,粘度法、濁度法、糖化法,淀粉——碘量法、限定底物檢測法等。由于臨床測定用試劑對靈敏度、準確度和重復性的要求較高,粘度法、濁度法、糖化法等方法已基本淘汰。碘量法中半定量的溫氏法也已淘汰,碘淀粉比色法還在部分臨床機構使用。由于天然淀粉存在結構不確定,難以標準化,反應不成零級反應等缺點,目前主流方法已由非限定底物轉向限定底物轉變。

          限定底物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用亞乙基封閉麥芽寡糖苷非還原端的底物,如EPS底物法。

          另一類是,用氯封閉麥芽糖末端而保護不受外切酶(β-淀粉酶)作用,麥芽糖苷直接連接顯色底物。如CNPG3底物法。

          除此之外,淀粉酶測定試劑還有采用干化學法,即在聚酯基材上涂覆多層分析成分,將一滴患者樣本滴在干片上,并通過擴散層均勻地分布到試劑層。擴散層含有反應所需的已染色淀粉底物(染劑共價結合到支鏈淀粉)。樣本中的淀粉酶催化該已染色淀粉的水解反應,生成更小的染色糖類。然后,這些染色糖類分散到試劑下層。分別在一定時間,通過反射光光度法測定試劑層中已染色糖類的反射強度。幾次干片反射強度讀數的差與樣本中的淀粉酶活性成正比。

          α-淀粉酶檢測是臨床實驗室最常用的檢測項目之一,臨床應用時間較長,臨床意義也比較明確,主要用于胰腺疾病的輔助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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